2016年以来,罗平县纪委深刻把握“四种形态”科学内涵,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挻在前面,进一步强化“三转”,聚焦纪律审查,在落实“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兼顾其他三种形态,把“四种形态”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贯彻落实3月18日全市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先后三次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对“3.18”会议精神及相关领导讲话进行传达学习,进一步加深对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丰富内涵和深远意义的理解。
出台办理文件,规范工作流程。出台了《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了谈话函询范围和情形、签字背书要求、函询的常规问题、卷宗管理等,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作用,有力地防止了“小错不纠酿成大祸”。一批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讲清情况、承认错误,在谈话函询后主动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做到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起到了“治病救人”和保护干部的双赢效果。
延伸监督触角,努力抓早抓小。树立“大监督”意识,努力从过去被动获取信访举报线索向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转变,工作中紧盯县委、县政府工作重心,通过作风督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发现了一批问题线索,对照处置标准依纪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等一般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依托“五级联动”畅通群众诉求平台,了解基层动态,倾听基层声音,通过平台巡视,及时发现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并及时予以处理,让违纪必究成为常态。借力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协作机制,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信息沟通、问题线索移送等制度,及时获取了一批违纪线索,按照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及时进行了处理。
注重线索管理,严格规范处置。对收到或工作中发现的每一件问题线索均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要求进行管理,做到程序规范、处置及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为确保每件问题线索都能科学合理处置,县纪委分管副书记适时召集信访室、纪检室、案管室负责同志一并研究线索处置方式,做到绝对不留存,尽量不暂存,除拟初核、立案和了结的外,逐步加大对一般性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比例。
改进方式方法,强化审查审理。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将“三类人”作为主要审查对象。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问责、轻处分、重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树立“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理念,由以往重点审查(理)涉嫌犯罪问题,转变为聚焦审查(理)违纪问题,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在谈话函询情况报告、初核(审)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等纪检文书中,将违纪行为按“六大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将违纪问题与涉嫌犯罪问题分开表述。
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政治责任。为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委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有力推动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工作落实。
截至9月份,罗平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47件(次),谈话函询处理131件,占53%;立案审查44件,占18%;其他方式处理72件(次),占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