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全市违纪人员受纪律处分的执行和教育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结合实际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违纪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清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此次清查分为全面清查和重点清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对象、非纪检监察对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纪受纪律处分的执行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清查,对全市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党员干部违纪受纪律处分的执行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重点清查。
《通知》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及有关具体下达处分决定部门,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被处分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非公职人员(主要包括农村党员、企业党员职工等)涉及本次清查的责任主体和内容进行了界定。
《通知》对清查的步骤和方法进行了明确,本次清理排查工作,各县(区)各单位(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对违纪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逐案清理排查。本次清查分为自查阶段、抽查调研阶段、总结阶段,清查结束后市纪委对全市违纪案件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清理排查情况梳理汇总,形成专题报告,下发检查通报。并充分运用检查成果,提出加强工作的对策建议,修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
《通知》要求,昭通市各县(区)及各市直单位(部门)要把严格执行处分决定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强化纪律要求,明确清理和收集整理上报的内容,作好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确保清理排查工作全覆盖、零遗漏、无差错。全市违纪案件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专项检查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协调,组织、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受纪律处分人员所在县(区)单位、其他相关党组织具体执行清理工作。清查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牵好头,主动与组织、人社等部门进行工作沟通,被处分人员单位工作要深入细致,针对问题,如实反映执行情况,及时按规定纠正问题。清查工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纪律,坚持客观公正,不得敷衍塞责。对上报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隐报瞒报,杜绝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若有违纪现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