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正和肃清沈培平、李小平等案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坚定不移惩治腐败,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五年工作结硕果。
“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市委始终把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履职监督,对867名处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398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市、县(区)纪委全会述廉述责。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上率下、逐层“签字背书”、逐级传导压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
作风建设不断深入。通过日常监督、跟踪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具体规定,市级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开展随机调研,带头改进文风会风,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成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清理腾退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20000多平方米,1144名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乡(镇)廉政食堂实现全覆盖。推进“五级联动”机制受理并办结群众诉求17172件,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监督拨付资金25.5亿元,“普洱政风行风热线”受理并办结群众热线1802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3起297人,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207起234人。
纪律审查持续加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贪肃腐,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411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856件,立案926件10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4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579.1万元。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对140人进行谈话函询,作出党纪轻处分354人,组织处理16人,党纪重处分50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7人。
源头防治成效明显。制定《普洱市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督促推进任务落实。组织33155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参加庭审教育6340人次。制定风险防控措施12501条。追赃防逃工作有序推进。精简行政审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33项。市、县两级对325名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金额66506.82万元。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厂务、村(居)务公开和其他领域办事公开,推动财政预算结算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市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普洱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
自身建设全面加强。完成市、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出台县(区)纪委副书记和纪委常委、监察局副职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改革在探索中积累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18件25人。建立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家访交心谈心制度,为退休干部职工量身定做退休纪念册。挖掘整理宣传镇沅县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局原局长付天华同志先进事迹。(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