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账户”是从预防腐败角度出发的一种制度,旨在让党员干部通过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促进党员干部自身廉洁自律,“挽救濒临违纪违法边缘的党员干部”。
怒江州纪委于2014年9月设立了“廉政账户”。“怒江州起初设立‘廉政账户’就是要将其作为一种反腐败手段,让领导干部有一个自觉承认错误、自觉改正错误的机会,把当面不好拒绝或无法退回的礼金在一个恰当的时间内主动上交,以示自己清廉的一种行为,它本身需要领导干部本人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古人讲‘头顶三尺有神明’即是这个道理。”怒江州纪委副书记介绍。
怒江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说到:“‘廉政账户’设立之初便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廉政账户’确实能让一些领导干部及时上交不便退回的礼金、礼券等,对他们来说是一种保护;也有人认为‘廉政账户’其实已演变成为贪腐分子掩盖违纪犯罪的一种手段,成为他们脱罪、减罪的一种途径,把主动上交礼金作为保护伞,而伞下正上演一幕幕更为严重的权钱交易。”
今年9月13日,怒江州“廉政账户”正式撤销,并将账户内的77.0271万元(本金76.9799万元)全部上交至州财政局国库怒江州中心支库。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说:“撤销‘廉政账户’并不是完全不给领导干部改正错误的机会,而是要求领导干部更要加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切实做到清正廉洁。”
怒江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认为,“实际上‘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就是把防患于未然成为今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尤其是‘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的运用就是要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及时纠正领导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帮助他们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让领导干部正确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相比之下,这一举措比‘廉政账户’更能起到保护干部健康成长的作用。”
“廉政账户”的撤销,并不意味正风反腐力度的减弱,而是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就是要充分体现“惩”的手段、“治”的目的。怒江州第八次党代会进一步强调,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正风反腐形势,我们必须保持政治定力,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蔓延的通道,把握“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惩治“三类人”,善于运用“四种形态”;面对从严治党新常态,就要把正风肃纪的重要着力点放到治理慵懒散上,坚决整治“为官不为”,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做到为人实在、做官实在、工作实在,充分体现怒江干部敢于担当、务实有为的良好风貌,在全州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中用真情、出大力、扛大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