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制定出台《加强农村基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28 15:45:50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认真总结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出台了《加强农村基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探索构建定责、履责、督责、追责“四位一体”工作体系,确保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明确“三个主体”,分级压实责任。认真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相关规定,明确定出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班子成员领导责任。按照“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村组是重点”的要求,分级细化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党委和纪委责任体系内容和领导责任要求,强化目标任务。健全村级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措施,形成教育培训、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合力,让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网格更加紧密,“两个责任”和纪律规矩进村入队到社区,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全覆盖。

设置“五道硬杠”,分别履行职责。坚持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督促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签字背书”,每年年初,党委、纪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签责任状,各级党组织逐级明确任务逐级签字确定责任;落实责任报告,每年年底,各级党组织将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情况,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进行书面报告;加强巡察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监督的主要内容;开展检查考核,把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纪律检查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检、组织人事、司法、审计等部门协调配合,对不履职、不尽责等情况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部署“七项工作”,分项督促落实。列出基层党组织履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和重点任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基层作风建设,持续开展廉政文化和党规党纪进单位、进乡村、进农场、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加强对基层“三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开、定期评议、定期报告;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脱贫攻坚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推行村级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拓宽发现问题线索的渠道,健全完善县(市、区)纪委巡察制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筛选脱贫攻坚战等典型问题线索,持续开展重点督办;健全基层纪律审查工作机制,完善县级纪委领导分片包案、纪检监察室“总承包”等工作规定,探索建立“村案乡办”、“乡案县审”、“乡交叉检(审)查”、划片督办等工作机制。

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主体责任缺失和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对群众反映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察整改不落实的;基层纪委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严肃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一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二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做到有错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