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严明纪律规定深入整治“小金库”

发布时间:2016-09-27 14:37:30   来源:文山州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神,切实加大对“小金库”问题整治力度,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日,文山州纪委监察局下发文件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准则》《条例》和《问责条例》,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治“小金库”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梳理汇总,并向纪检监察机关作出说明。涉及的资金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在9月30日前予以纠正和整改。全州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国资、民政等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认真梳理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为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通知指出,文山州纪委将会同财政、审计、国资、民政等责任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州直部门开展重点抽查工作。重点抽查主要依据各责任部门汇总形成的问题清单,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采取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存在问题进行核实。同时,对各级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查找、如实上报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按照《问责条例》追究责任。对不如实查找上报被发现、查实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规定和要求,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停职,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据悉,该州自2015年5月以来多措并举加大“小金库”问题治理力度,全州共约谈820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会计、出纳等相关人员3068人,建立专项约谈谈话记录卡3068份,签订不设立“小金库”的保证书2939份,排查问题线索9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严肃查处了文山市森林公安局原局长熊健、广南县坝美镇党委原书记邓丽艺、原镇长李锦良、富宁县体育局原局长王跃辉等一批私设“小金库”的典型问题,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扩大专项治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