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1至8月谈话函询266人

发布时间:2016-09-27 07:35:14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来,保山市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印发了《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细化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责任。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有力促进了责任落实。检查考核全市87个单位2015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贯彻落实。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采取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人员,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进行组织处理,并及时教育引导,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在惩处违纪当事人的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严格执行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签字背书”程序,严格审查谈话函询对象说明材料,并要求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266人,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85人,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8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

坚持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609件,立案审查176件,审结14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4人,其中违反政治纪律4人、违反廉洁纪律24人、违反群众纪律1人、违反工作纪律23人、违反生活纪律7人,涉法行为121人。(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