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巧用谈话函询防止小错误变成大违纪

发布时间:2016-09-27 07:30:29   来源:玉溪市纪委

华宁县纪委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抓早抓小,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错误转变成大违纪。今年以来,华宁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谈话函询30件次,其中,县级21件次,乡镇级9件次。函询后给予提醒谈话3人次,诫勉谈话2人次,廉政约谈2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函询转立案3人次。

立规矩,明确适用范围。由县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华宁县谈话函询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反映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笼统、不具体问题的三类问题线索适用谈话函询。谈话函询的方式包括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或相关委室与被反映人谈话,委托所在乡镇(街道)或县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与被反映人谈话,发函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四种。先由县纪委信访室或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提出谈话函询建议,报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审核,提交县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经书记办公会决定采取谈话函询处置的问题线索,由相关委室具体落实,明确主办人员,争取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讲程序,细化实施步骤。承办部门拟制工作方案、谈话提纲,报相关领导批准后,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登记、编号、制作《华宁县纪委监察局谈话函询通知书》,并安排专人送达被谈话人,做好签收登记。承办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发函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的,被反映人需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写出《谈话函询情况说明》,送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监察负责人签字背书后报具体承办部门。谈话函询工作结束后,承办部门要形成谈话函询工作报告,分类提出建议进一步初核或转立案调查、建议了结等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县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谈话函询办结后,承办部门要认真整理相关材料,形成完整的廉政档案,妥善保管备查,同时填写《华宁县纪委监察局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备案表》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重成效,突出治病救人。承办部门对被反映人《谈话函询情况说明》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对其中的问题进行核实。如发现未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故意隐瞒问题的,一律从重处理;如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问题的,可从轻处理。参加本单位年度民主生活会的谈话函询对象必须在会上就谈话函询问题和情况进行说明,并向县纪委监察局具体承办委室书面报告。今年以来,华宁县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对有违纪苗头的3名党员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教育,对17名反映失实的党员领导干部予以澄清,达到既严明纪律又关心爱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