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助推发展

发布时间:2016-09-26 07:43:45   来源:大理州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大理州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层层传导压力,主体责任落实取得成效,助推了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组织领导切实加强。五年来,州委常委会议96次、州政府常务会议11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就落实主体责任分别约谈26名县市和州直单位“一把手”;先后组织1832名县市和州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其中52名“一把手”在州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接受委员质询和民主评议。

“一岗双责”全面落实。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州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常研究、负总责、抓具体,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双落实”;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制度体系趋于完善。先后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及工作方案、提醒制度,修订完善了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了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等四项工作制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意见、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笼子越扎越牢,制度体系渐趋完善。

干部队伍从严管理。将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组织4.35万人次到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19件;对拟提拔的50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考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制度,对5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责任追究更加严肃。坚持州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五年来,共对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8个县市和12个州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247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陈迤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