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制定《实施办法》规范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9-25 08:01:00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龙陵县纪委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龙陵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明确了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总体要求、运用方式、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便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实际操作和实践运用,进一步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办法》指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抓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各个工作环节,将监督关口前移,设置多道纪律防线,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党员干部,形成方式多样、及时有效、惩教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执纪工作格局。

《办法》要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一手抓高压惩治腐败不手软,一手抓正本清源不放松,做到既要抓大问题,严肃查处腐败分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减弱,又要注重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切实用党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督促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和规矩底线,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全覆盖。全县各级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向上级纪检机关、同级党委(党组)的请示报告,按照要求上报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纪律审查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重要情况。并定期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报告反映其所管理、分管或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和纪律审查工作情况。

《办法》共有5章36条,其中16条内容明确了四种形态的具体适用情况,将成为全县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操作指南,也将为龙陵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和纪律保障。(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