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9-25 08:22:46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马关县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从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方面细化了全县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制度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法》规定,党委主体责任:即选好管好干部、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律审查、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五个方面的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即维护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强化廉政教育、严肃查办案件、加强队伍建设、其他依纪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六个方面的责任。

《办法》从加强组织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派单履责”制、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强化日常教育监督、严格执行述廉述责实施意见、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纪委约谈制度、实行责任报告制度10个方面细化了工作措施。

《办法》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派单履责”制,要求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一人一单、一人一档履责档案。每季度初各级党委(党组)要指派专人草拟本季度党政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由各级党组织主要领导向班子成员派单,下季度第一个月初通报“派单履责”完成情况,未完成派单任务的由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的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将严格按“一案双查”制度,严肃责任追究。目前,马关县各级党委(党组)共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个人履职档案600余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