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召开县区纪委书记座谈会 研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6-09-24 08:20:35   来源:玉溪市纪委

“谈话函询是抓早抓小的重要手段,与执纪审查相比,形式更为温和,方式更为灵活,但标准不能降低,要求不能松,效果不能打折。”

“要用好‘谈话函询’,落实好‘第一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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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一场关于如何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的大讨论在玉溪市纪委展开,各县区纪委书记围绕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基本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进行交流发言。省纪委纪检监察五室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调研组参加会议并作指导。

今年以来,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纪委、省纪委的要求,强化对“四种形态”科学内涵的学习理解和把握,对“四种形态”有了新的认识,观念有了新的转变,贯彻运用“四种形态”态度坚决,监督执纪方式有了新的转变,敢于善于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正风反腐形成了压倒性态势。

听取各县区纪委书记交流发言后,省纪委调研组充分肯定了玉溪市各县区纪委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认为玉溪各县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态度坚决、措施有力、成效明显。调研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拓展“四种形态”的内涵,积极推动纪律审查工作向运用“四种形态”转型升级,在下步工作中,要注意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动态适用“四种形态”,用发展的思路理解认识“四种形态”,以发展的理念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握运用好政策,继续探索实践“四种形态” ,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进一步做好纪律审查工作。

玉溪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表示,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担当,加深理解认识,增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准确领悟和把握“四种形态”的思想脉络、立场方向、内涵要义、方法策略,掌握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区要积极总结借鉴经验做法,进一步理清思路,深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引向深入。在继续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的同时,要注重克服不足,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四种形态”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