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从严监督执纪 保护“高原明珠”

发布时间:2016-09-22 07:49:50   来源:大理州纪委

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让‘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自然美景永驻人间。”去年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叮嘱,给大理州党委、政府立下了洱海保护的军令状。

“湖泊是大地的眼睛,是风景中最美最有表情的姿容,是大自然赐予城市的莫大恩惠。”一年多来,大理州牢记嘱托,科学规划、重拳治污、严肃纪律,使洱海这颗“高原明珠”闪烁出靓丽的风采。

坚持高位推动,州纪委七届六次、八次全会将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州纪委常委会先后8次专题研究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工作。2015年以来,州纪委两次组织召开洱海流域保护治理情况汇报会,专题听取大理市、洱源县和州级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对保护治理工作全面督促检查。

大理州纪委搭建“五项机制”监督平台,建立监督检查“总承包”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监督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为官不为”线索移送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同时,大理州纪委加强与公检法司及环保、国土、住建、林业、水务、农业等执法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合力,快查快处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违规违法问题。2015年以来,开展联合执法223次,拆除违章建筑1480幢(处)、面积约13.5万平方米,清理整顿违规摊点967个,封堵整改排污口2026个,查处非法捕捞526起,收缴违法船只111艘。立案查处行政违法案件179件、环境违法案件75件,移送司法机关起诉4人。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加强舆情和信访举报处置,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杀手锏”,是大理州推动洱海保护和治理责任落地生根的又一举措。据统计,2015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约谈洱海保护治理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162人,问责52人,党政纪处分26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施萃珠 苏发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