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建立纪检干部学习考试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22 14:33:12   来源:文山州纪委

《党章》考试现场

《党章》考试现场

“请你简述《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有哪些?”这是文山州纪委组织委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党章》知识闭卷考试的简答题题目之一。

9月19日15时,文山州纪委举行了一次《党章》知识闭卷考试,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及派出纪工委58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本次考试,因工作需要外出不能参加本次考试的将择期组织考试。

今年以来,文山州纪委为检验干部学习成效,持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促进学习效果、推进工作,制定了《文山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学习考试制度》。该制度规定,考试的内容为《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重要决策部署、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

书记办公会每半年研究一次考试工作,确定考试内容,由州纪委组织部通知具体承办考试工作的室(部),将学习考试计划进行公布。试卷命题及印制、阅卷、监考由各室(部)轮流完成,试卷分A卷和B卷两套试卷考试时随机抽取一套开考;负责命题及试卷印制、阅卷、监考的人员不参加当次考试。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等三种,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采取集中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阅卷完成后,将试卷复印反馈给参加考试的人员,并在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州纪委监察局机关和派出纪工委全体干部参加考试,每2个月组织1次,每次考试突出一个重点,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硬过关”,6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试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对命题人员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凡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考试人员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