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落实“两个责任” 五年118名党员干部被严肃追责

发布时间:2016-09-20 07:51:37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州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大约谈问责力度,把压力传导到县市委、州属部门党委(党组)。州纪委在协助州委并督促县市委、州属部门党委(党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扎实推进“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到基层。

强化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红河州制定出台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每年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别约谈县市委书记、纪委书记。该州还组织县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参加落实“两个责任”在线访谈,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同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州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县市和部门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五年来,共对118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追责。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红河州2011年、2012年、2015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该州制定出台《红河州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严格执行任前廉政谈话、述廉述责等制度,县市、州属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州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实现了述廉述责全覆盖。认真贯彻《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州纪委主要领导听取县市纪委书记汇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及成员廉洁从政情况的规定。

加强廉政教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严守纪律规矩“底线”,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党章党规“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活动和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加强党风廉政网络宣传。五年来,全州共有36万余人次到各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