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今年以来谈话函询247件(次),同比上升34.3倍

发布时间:2016-09-19 07:31:59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以来,玉溪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和理解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积极探索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成效初显。

转变理念思路,对表调校。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纪委、省纪委的要求,强化对“四种形态”科学内涵的学习理解和把握,充分认识到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形成了压倒性态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败节奏;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重了,执纪力度不是小了,而是大了。要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及时处理,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常,用纪律的尺子丈量问题,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市纪委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全市各县区、乡镇街道和委局派出纪工委开展随机调研,调查分析研判各县区、委局相关委室运用“四种形态”的情况;派员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召开市纪委常委扩大会、纪律审查工作座谈会和业务培训会,邀请省纪委相关室领导授课辅导,编印“学思践悟”学习资料,解疑释惑。通过学习、调研、培训、讨论等方式,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转变理念思路,改进方式方法,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纪委的“五个转变”要求上来,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

规范线索处置,集中管理。对五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留存的问题线索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实现问题线索处置动态“清零”,避免了线索遗漏和积压,为竭力消除腐败存量,实践“四种形态”夯实了基础。出台《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办法》和《玉溪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管理办法》,按照动态清理、分类规范、突出重点、处置得当原则,建立“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五类处置标准,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和“四种形态”,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全程跟踪,防止线索“沉睡”或“失控”。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44件(次),同比上升22.4%。处置问题线索384件,同比上升43.8%。

坚持挺纪在前,标本兼治。加强纪律教育,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融入落实“四种形态”全过程,实行教育、提醒、警示、约谈制度化、规范化,使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高标准、守底线,深化成果落实。制定玉溪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出台《玉溪市谈话函询工作暂行规定》《玉溪市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明确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实践“四种形态”的责任,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倒逼责任落实。今年以来,仅市委主要领导就对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谈话380人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247件(次),同比上升34.3倍;组织处理130人,同比上升5.5倍。在执纪审查环节,突出对“三类重点人”、“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审查的同时,正确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的关系,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和组织调整、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全市给予党纪轻处分63人,党纪重处分104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聚焦基层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分农村党员102人,占处分总人数的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