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审查研判严防干部“带病提拔”

发布时间:2016-09-19 07:30:26   来源:保山市纪委

“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对近期公示拟提拔的41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认真审查,拟提拔的科级干部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也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本次拟提拔的乡科级干部自公示以来,县纪委信访室目前未收到涉及人员的信访举报,也未接到信访举报电话。”近日,施甸县纪委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审计局,以及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案件查办科室等对拟提拔的41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审查综合研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精神,从严管理干部、从严选拔干部,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施甸县于8月15日研究印发了《施甸县拟提拔领导干部廉政审查办法(试行)》。本次对新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审查综合研判,是出台《办法》后的首次运用。该《办法》规定,为强化对拟提拔领导干部的廉政审查,要对拟提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含县直五校园两医院正副班子成员)、市委拟提拔副县级领导干部考察人选进行任前审查。审查工作采取自检自查、组织调查、纪委审查、谈话质询、综合研判等方法。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县审计局、以及县纪委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以个人自查情况、个人档案资料、廉洁自律情况、工作生活作风情况等为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各单位审查结束后由县纪委牵头召集进行综合研判,形成书面结论向县委或市委组织部干部考察组报告。

施甸县明确规定,审查研判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审查合格的正常任用,审查不合格的将建议不予任用,有问题线索暂时调查不清的将建议暂缓任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赵贵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