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敢以正气唤清风

发布时间:2016-09-18 15:58:24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过去的五年,玉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肩负党和玉溪人民的重托,牢记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回眸玉溪市第四次党代会以来的这五年,纪检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强化,“两个责任”高位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纠治,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更加有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落实“两个责任”  推进从严治党

“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这是市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态度坚决。

紧紧抓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玉溪市突出强化“一把手”责任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以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玉溪市打出一套组合拳强化落实“两个责任”。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厘清职责定位,明确目标责任、工作措施,构建落实“两个责任”制度体系。

围绕“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落实,玉溪市细化了责任目标,签订“菜单式”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建立约谈提醒、述廉述责常态化机制,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主动约谈下级班子成员,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实现了本届任期内市管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全覆盖目标;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倒逼责任落实。

“2015年以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1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这是市纪委晒出的成绩单。

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玉溪市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坚持市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督严考。2015年以来,组织开展各类约谈181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1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问责处理7人。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市委引导和支持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转”的要求,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精简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1870个议事协调机构,保留参与146个,其中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参与的由201个减少为19个;完成了市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明显提高了履职尽责的能力。县区纪检体制改革统一推行“7+N”模式,研究出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加大对县区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力度。

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弘扬良好社会风气别

从繁华都市到偏远村庄,三年来,有个深入人心的词语响彻滇中大地——“八项规定”。

短短600多字的八条规定,在三年多的实践中,其精神要求成为全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手术刀”。市委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风政风出现可喜变化,党心民心为之鼓舞振奋。

市委明确提出:勤用“四盆水”洗净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努力当好“六个表率”;自觉做到“六个不能”;制定“八要”实施方案……落实中央精神,玉溪发出的声音铿锵有力。

号令一出,全市党员干部纷纷响应,不打招呼,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深入基层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带头转变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各部门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

正人必先正己,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出实招、动真格、见实效。突出关键时间节点和重要场所,对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3件,处理党员干部14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公开通报曝光25起典型案例。

深入开展 “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在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中,21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的数额达26.1万元;在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中,清理规范了185名在企业、社团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干部;35909名干部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全面推行公务用车标识制度;完成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

从严整治“为官不为”。市委印发了《关于从严整治“为官不为”推动玉溪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意见》,从严整治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为官不为”的行为,营造了“敬业有功、怠业必惩”的干事创业环境。2013年以来,全市共问责干部595人,涉及县处级干部43人,乡科级干部288人。

“‘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对党员干部心灵触动很大,大家心中有根弦了,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达到了高度统一,这是前所未有的。让执纪部门信心大增,敢于放心放手去抓了。”玉溪市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第四届纪委委员告诉记者。

实践“四种形态”   精准监督执纪

惩处腐败分子,是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然而根据党章规定,这并不是纪委工作的全部。也正因如此,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实践“四种形态”,纪委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对监督执纪要求不是低了,而是更高了。玉溪市创新工作方法,让第一种形态落地生根。在全省率先开展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工作,对五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留存的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实现了问题线索处置动态“清零”。制定《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办法》,建立“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机制。

对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立足教育挽救,该谈话的谈话,该函询的函询,及时处理,治病救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2015年以来,谈话函询211人,组织处理182人。有效解决了纪法不分、只管违法不管违纪的问题。

强调纪律审查的同时,玉溪市“打虎”的力度绝不减弱,该立案的必须立案审查。五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703件(次),初核问题线索1203件,立案审查930件,其中县处级干部49件,乡科级干部2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1人,乡科级干部256人;移送司法机关18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483.76万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立案审查632件,有力地遏制了腐败增量。

落实监督责任  种好“责任田”

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五年来,玉溪市以“关键少数”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风党纪、廉洁自律、警示等教育。创新党风廉政建设新模式。在全省州市首家启动建设“互联网+纪检监察”项目,完成玉溪党风廉政网站改版升级、启动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实现手机APP客户端上线使用,及时传递反腐倡廉正能量。

玉溪市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把监督检查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作为重要职责。对市委“七位一体”重大部署、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推进等工作及时跟踪问效,起草并经市委审定下发了整治办法,重点对“庸懒散混”行为和“温吞型、打盹型、太极型、木偶型、比划型、说唱型”六型干部进行严肃问责。按综合目标考核要求,对考核末位的县区和市直部门进行约谈;对没有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管理不严和作风不正的相关单位领导进行问题性警示约谈。

五年来,玉溪市进一步严格监督执纪,把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共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459人。2012年收缴清退教育乱收费33.7万元,督促拨付农村危房改造滞留资金1468万元,返还农村集体资金500余万元,处理相关人员19人。

过去的五年,正气清风吹拂滇中玉溪,扎实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成为推动玉溪争先创优、跨越发展的强大力量。这力量,来自于反腐倡廉的决心,来自于勤政廉政的信心;这力量,正逐步成为玉溪经济社会发展最强有力的保障。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玉溪在新的征程中再次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