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纪委采取“四项措施”狠抓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
强化主体责任。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观念,重点防范和严肃查处利用现代物流快递送礼,以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商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苗头和行为。
严明纪律规定。以下发文件通知的形式,进一步严明了中秋国庆期间的纪律规定: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强化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及时成立节日督查组,由8个纪工委负责督查市直各部门,县(区)纪委负责督查管辖部门,市纪委值班领导带队值班人员重点督查县(区)、市直部门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督查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同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并设立中秋、国庆期间网络监督举报专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
加大责任追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核查,严格执纪问责。对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