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德宏州纪委发出《关于清理和撤销“廉政账户”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从9月上旬起全部停止使用“廉政账户”,并将廉政账户存款全额移交同级财政部门金库,对银行账户予以销户。
《通知》强调,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好《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纪律规定;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今后,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在5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予以上交,由所在单位登记造册、变价处理后,上缴同级财政。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通过广泛宣传报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守纪律规定,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管好自己、树好形象。
据介绍,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了廉政账户,为干部提供了主动上缴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礼金的渠道,但在实际中也存在一些弊端。如有的干部收受贿赂后,在听到“风声”,感觉“苗头”不对时,抢在相关部门调查之前把“吞”下去的钱“吐”出来,往廉政账户里一塞了事;有的腐败分子收受了多笔款项,却只上缴部分款项,一旦哪方面问题暴露,就拿部分上缴款项的事实及凭证做“挡箭牌”,企图蒙混过关。而撤销不记名廉政账户,实行实名登记上缴有利于迅速准确地查明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提高案件的查办效率和质量,同时也可打消少数人把廉政账户作为“掩体”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提高廉政意识,更有利于鼓励和形成清廉自律的良好作风。(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