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问责4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

发布时间:2016-09-12 11:12:44   来源:昭通市纪委

今年以来,昭通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采取严实有效措施,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先后问责了4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

传导责任压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县区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签订《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82份,各县区、各部门、各乡镇也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落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

进行集体约谈。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班子成员带头落实集体约谈制度,对分管联系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全覆盖”约谈,各县区、市直各部门也进行集中约谈,层层压紧压实了“两个责任”。

严明换届纪律。专门发通知提要求,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签订承诺书2.5万份,发放“九个严禁”换届纪律提醒卡3.1万份,开展交心谈心0.8万人次,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及时处置违反换届纪律信访问题线索12件,确保了换届风清气正进行。

严肃追责问责。公开通报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对考评为优秀和合格的单位进行表彰,对考评为基本合格的1个县、5家市直单位以及考核为不合格的1家单位进行诫勉谈话、意见反馈、限期整改、复查验收,问责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