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带病’的干部被提拔了,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威信,一名好干部没有得到使用,对党的事业也是一种损失,因此纪律审查的同志一定要换位思考,一刻也不能马虎和松懈,严把廉洁纪律审查关。”9月5日,嵩明县委书记在全县党员干部大会上表示。
为强化廉洁自律审查工作,做好事前监督,严把纪律关,嵩明县纪委对新提拔和交流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实行“六室共审”,将廉洁自律审查工作做实做细,严防有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规避廉洁自律审查关“带病提拔”。
廉洁自律审查时,先由案件管理室严格审查范围,进行初步审查,再由信访室、纪检室、案审室、干部室、分管联系纪工委在审查范围内进行共同审查,重点审查涉及单位或个人的信访举报、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案件查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纪执法等情况,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最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无意见建议后,才能签字盖章。审查结果县纪委同步通报县委组织部存档备查。据统计,2016年以来,县纪委共对167名新提拔和交流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洁自律审查。
凡是要求进行廉洁自律审查党员领导干部,需提前一周内将相关材料报县纪委接受审查,并登记存档。未按要求和程序办理的,将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提醒约谈,一旦发现有违反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坚决从严查处。
嵩明县将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带病提拔”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查“带病提拔”的干部,而且倒查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陈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