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出台《暂行办法》 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6-09-12 14:47:55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楚雄市出台《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暂行办法》,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办法》明确监督对象为全市各乡镇、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从遵守党纪、政纪,规范用权、履职尽责、担当等方面,对“一把手”的监督细化了十一项监督内容,并采取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四个不直接分管”、 严把选人用人关、专项纪律检查、明察暗访和巡查、季度督导、检查考核、干部作风状况评价、述廉述职述责、审计监督、同级纪委监督、重大事项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党务和政务公开、谈心谈话、“四项谈话”、 信访举报处置、联席会议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十九种方式开展监督。

《办法》还列出了应当予以责任追究的八种情形,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