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提前发力 严明中秋国庆纪律

发布时间:2016-09-09 17:20:48   来源:红河州纪委

“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取得的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9月8日,红河州纪委下发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严明节日期间各项纪律。

通知强调,加强中秋、国庆期间作风建设,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抓手。要持续发力加压,加强监督检查,继续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强化通报曝光,发信号、打招呼,增强纪律规矩意识,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上争先进、做表率。

通知要求,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严禁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要对已有的制度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及时修订完善,严格执行落实。

红河州将充分利用政务网、纪检监察网、新闻媒体,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向党员干部提要求、打招呼、早警示。同时,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并设立中秋、国庆期间网络监督举报专区,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将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要强化整改措施,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对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要盯住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查快处,守住底线、严防反弹。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将及时组织核查,严格执纪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