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全在担任营盘镇金满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应返还给低保户的3.7万余元予以侵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福贡县匹河乡架究村原党总支书记和玖山,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及金额较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史春山在担任泸水县称杆乡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中心主任期间,挪用群众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资金71.02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这是怒江州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查处通报的案例。
2015年7月以来,怒江州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截止目前,党政纪处分乡镇、村一级党员干部40人,其中开除党籍23人。
当前,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推进扶贫攻坚等实际,着力整治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乡(镇)、村(社区)干部以及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对象;把违反政治纪律、执法不公、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作为重点问题,对基层领导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查严惩。同时,畅通群众诉求,健全“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开通网络举报、电话举报、微信举报等,让群众难事有地方反映、问题有部门解决,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提供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