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出台实践“四种形态”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6-09-09 15:16:54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大理州委办公室印发了《大理州实践“四种形态”工作规则》。这是大理州全面从严治党,探索运用“四种形态”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新举措。

《工作规则》为实践“四种形态”指明方向,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使监督执纪更加精准发力。《工作规则》共七章,分别为总则、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违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违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组织协调和责任追究和附则。《工作规则》对“四种形态”进行详细释义,对每一种问责形态明确适用范围、具体处置方式、办理时限及审查方式作了详细规定,对“四种形态”相互衔接及界限作了明确界定。同时,明确了实践“四种形态”中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司法机关各自承担的责任,有效防止了执行过程中的空白和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工作规则》把实践“四种形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建立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季度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实践“四种形态”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杨辉 郭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