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5年问责269人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常态

发布时间:2016-09-09 09:33:54   来源:德宏州纪委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德宏州立足抓早抓小、强化执纪问责,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追究,发挥震慑作用、强化通报曝光,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常态。2012年至2016年7月,德宏州共问责干部269人,其中处级12名、科级91名、其他人员166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29人、监督责任落实不力1人、失职失责4人、不作为乱作为4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1人、其他情形194人;通报157人、诫勉81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11人、党政纪处分10人,采取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辞退或解聘等方式处理183人

立足抓早抓小,强化执纪问责

“陇川县教育局工会主席黄宗帮、县教育局教师杨新卫、县职业高级中学教师杨世能打牌赌酒,被县纪委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州农垦局杨清志、州疾控中心朱文、芒市委组织部陈应朝参加专题会议迟到,州文联冯国志、州国税局姜克、芒市安监局杨耀豪上班迟到,梁河县史志办闫信佳、陇川县环保局普红玲上班不务正业;瑞丽市科技局张雄上班期间擅自脱岗,被县(市)纪委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这是德宏州立足抓早抓小,强化执纪问责的事例,产生了有力震慑。

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德宏州着眼于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贯彻反腐败抓早抓小的重要内容,紧盯“四风”及“小四风”问题,持续发力,正风肃纪,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组成检查组,开展明察暗访,聚焦执纪监督问责,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督,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追究

“ 瑞丽市姐相乡党委书记、勐秀乡党委书记、瑞丽农场党委书记、陇川县户撒乡党委书记、乡长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乡纪委书记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县(市)纪委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市)通报批评的问责处理……”因违反德宏州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会风会纪,10名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被追究责任。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德宏州用好问责追责这件利器,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及存在的紧迫问题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充分发挥问责震慑效应。

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基本合格单位的,地区、部门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被诫勉谈话追责;因安全责任事故,梁河县国土、安监、科技局局长被行政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发挥震慑作用,强化通报曝光

点名通报不留情,德宏州坚持应通报尽通报的原则,采取发文通报、案件通报会以及报刊、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介公开曝光等方式,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让违纪无处藏身,让曝光更具震慑力,令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

同时,注重分类通报抓典型,抓住重点问题,分类筛选典型案例,通过“一类一报”,确保每个重点问题都有典型案例通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对违反作风纪律、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进行明查暗访,确保每次检查都通报。

此外,德宏州要求全州各纪检监察组织对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上级关注度高的信访问题以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必须通报,规范通报成常态。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