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扛牢“两个责任” 夯实从严治党根基

发布时间:2016-09-09 15:21:32   来源:昭通市纪委

今年5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和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昌某被问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昭通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去年年初,昭通水富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被市委考评为基本合格,水富县及时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整改责任,突出重点抓整改,同年9月通过市委复查验收,2016年初被考评为合格。

为深入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昭通市委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推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建立健全了可操作、可监督、可追责的责任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集中约谈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每年初自上而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和印发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市县乡层层开展落实纪委监督责任集中约谈,在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的同时,层层传导监督压力、落实监督责任。对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3个单位发出追责意见书,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24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通过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制度,昭通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坚决纠正“只挂帅不出征”、重抓业务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只看发展指标不抓作风纪律建设的倾向,真正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协助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力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始终坚守责任担当,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敢于亮剑,敢于碰硬,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一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根基。(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