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07 17:49:01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年来,怒江州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基层延伸,始终保持对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不收敛不收手、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州纪委集中通报了6起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

一、兰坪县兔峨乡大麦地村“两委”班子部分干部私分截留低保资金问题。2010年6月至2013年5月期间,兰坪县兔峨乡大麦地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和要全,原党支部副书记蔡正文,原副主任蔡正提三人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私分低保资金6.1万余元。2015年7月10日,兰坪县兔峨乡党委给予3人开除党籍处分。

二、兰坪县营盘镇金满村原党支部书记蔡志全隐瞒侵吞医疗保险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期间,蔡志全利用职务之便,隐瞒并侵吞医疗保险金3.7万余元。2016年3月31日,营盘镇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三、福贡县5名党员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案。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间,福贡县匹河乡架究村原党支部书记和玖山、福贡县上帕镇腊竹底村委会巴吉古小组党员邓里博、福贡县上帕镇上帕村依块比四组党员普四生、福贡县鹿马登乡个体工商户党支部党员林永远、福贡县子里甲乡子里甲村拉门尼组党员和付益五人在扶贫项目实施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原县扶贫办主任杨某某以现金和银行卡等方式行贿,共计330.68万元。2016年7月6日,福贡县匹河乡党委、上帕镇党委、鹿马登乡党委、子里甲乡党委给予上述5人开除党籍处分。

四、泸水县称杆乡社会保障中心原主任史春山挪用公款案。2015年期间,史春山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资金71.02万元;多次进行赌博。2016年7月15日,泸水县党委、政府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五、泸水县称杆乡司法所原所长杨志严重违纪案。2008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杨志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向他人收取费用2.8万余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违规占用代管资金8.85万余元;吸食毒品。2015年10月28日,泸水县委给予其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六、福贡县上帕镇上帕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智沙违纪案。2007年10月至2014年2月期间,王智沙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0.45万元;对上帕村委会非法转让0.5亩集体土地使用权负直接责任;参与挥霍浪费部分村集体资金。2015年7月30日,上帕镇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实际成效。全州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心中有纪、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盯住惠民补贴、扶贫资金和集体“三资”等领域问题,对吃拿卡要、虚报套取、贪污挪用的快查严处;把乡(镇)、村(社区)干部以及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作为重点对象;把执法不公、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作为重点问题,对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严查严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常态化问责,坚持通报曝光制度,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责任,以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