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07 08:25:44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担当,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从严管党治党各项要求的良好局面,实践好“四种形态”,为丽江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意见》指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原则。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门都是实践“四种形态”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实践“四种形态”的政治责任。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实践 “四种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主体责任。纪检、组织(人事)、巡视、司法、审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定期专题研究实践“四种形态”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推进工作常态化。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建立常态化的工作督导通报制度,定期对实践“四种形态”情况汇总分析研判,每季度收集汇总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实践“四种形态”工作情况,年底进行集中通报。对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不到位,实践“四种形态”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力、督促不力,导致苗头性问题没有发现,违纪问题没有纠正,整改问题没有落实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和党组织的责任。(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