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全程留痕”压实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9-07 18:14:40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以年度为单位,对各乡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列清单,实行全程式记录,并以此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近日,施甸县出台了《施甸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健全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监督机制,强化主要领导干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据了解,该项制度具体以记实表的形式落实,按照领导班子集体、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三类人设计记实表。年初由县纪委审定记实内容后,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全程记实表由班子指定专人进行记录,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全程记实表由本人亲笔填写。年中由乡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按监督权限进行督促检查,年末将该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记实表的内容主要涵盖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及时记录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的工作动态、履责情况,进一步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让领导干部看表知责、对照履责,达到履责全程留痕、检查一目了然、追溯问责有据的目的。

施甸县要求各级各部门把记实制度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变纸上谈“责”为行动见“责”,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对记实制度落实不到位,内容填报搞形式主义、内容虚假,不按时、按要求填报的,一律严肃追责,决不姑息。(严琰  陈春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