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践行“四种形态”增强监督执纪实效

发布时间:2016-09-07 16:45:36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以来,洱源县认真贯彻依纪依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实效。

州县检查组深入一线监督检查

牵紧“牛鼻子”,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修订完善《洱源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压实领导干部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等次的7个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作风建设综合评议满意率排名靠后的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落实;组织61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组织145名乡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考试,开展廉政谈话180人次。县纪委书记分别与2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县纪委常委分别约谈乡镇党委、纪委负责人36人次,推动责任落实。

盯紧“晴雨表”,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扯袖”的常态化机制。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持续紧盯年节假期等重要节点,深入开展值班在岗、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红包、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的明察暗访,深化“为官不为”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2015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明察暗访320多人次,约谈党员干部124人,实施问责9件9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对村级财务审计中发现的41个问题线索进行初查核实,由乡镇纪委对负有相关责任的80名村组干部进行警示约谈,共立案查处3件4人,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1件1人。围绕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推进、责任落实等方面,对稳增长、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专项督查5轮236次,下发督查通报4期,对15名干部给予通报批评,约谈责任领导1人。围绕脱贫攻坚工作重点进行专项纪律检查7次,下发通报4期,专题报告1期,从16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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攥紧“压舱石”,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纪检、组织、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少数”“极极少数”的纪律审查,突出“三类重点人”,紧盯工程建设、土地征用、矿产资源开发、民生资金等重点领域和基层腐败问题。坚持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县级标准化谈话点的工作运行和后勤保障机制,确保办案零违纪、安全零事故。2015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101件,其中立案18件31人。审结27件3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轻处分26人、重处分7人,分别占处分人数的78.79%和21.21%。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人,占处分人数的0.6%。  (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