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 出台容错免责意见 保护敢于担当干部

发布时间:2016-09-07 17:36:20   来源:普洱市纪委

“对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或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对非中共党员和非监察对象,积极协调通过司法等途径妥善处置,严肃查处诬告行为”普洱市制定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和澄清保护机制支持改革创新履职担当实施意见(试行)》里明确指出。

《意见》指出,对涉及改革创新的信访举报查无实据或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责任的信访问题,属实名举报的,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结果或结论;属匿名举报的,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负面影响。条件成熟的,可对不涉及党和国家、商业、案件、个人秘密,且与群众利益相关、关注度高、事实清楚的信访举报件的处理结果进行公开。

在保护澄清中实行审理助辩制度。审理改革创新中发生的违纪案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违纪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为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影响进行作证和辩护。从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角度把握,依纪依法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合理处理。

《意见》的出台,对受到诬告的干部及时给予澄清,保护敢于担当的干部,有利于营造“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良好氛围,推动普洱市跨越发展。(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