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出台规定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9-04 15:25:36   来源:迪庆州纪委

为抓实州直单位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推动州直机关工作廉洁高效运转,近日,迪庆州出台了《州直单位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州直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包括研究部署、建立制度、教育管理、制约监督、考察考核、推动落实等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责任。

《规定》指出,规定适用对象为州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州直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应当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

《规定》要求,州直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对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组织实施、不督促落实、拒不办理,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等十种情形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