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发布时间:2016-09-02 23:03:29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文山州委发文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做好县(市)、乡(镇)人大、政府和县(市)政协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把营造良好换届风气作为换届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明换届纪律,加强教育引导,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禁违背组织决定搞阳奉阴违、团团伙伙等行为。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禁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三超两乱”等违规用人行为。严格执行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严防敌对势力、黑恶势力、家族和宗族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严防代表和委员协商提名中的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行为。

坚持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相结合。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党员干部和代表、委员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坚定性。采取务实有效方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换届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通报精神,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坚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并重。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作用,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联合派出督查组开展督查。对换届风气进行专项巡察。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网络、信访和“12380”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报曝光。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