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明确具体举措 推进“四种形态”实践

发布时间:2016-09-02 07:49:36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重构普洱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近日,普洱市委印发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实践“四种形态”必须把握的原则,重点从如何实践好每一种形态提出具体举措,突出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

第一种形态,突出提醒防范,要求全体党员要勇于自我批评、自我评监督,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提醒谈话机制,抓好制度约束和执行监督。同时,要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将违纪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第二种形态, 注重抓早抓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责任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问题清单、项目清单为抓手,突出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动辄则咎,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造成大祸。

第三种形态,突出违纪必究,拓展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机制,紧盯“六项纪律”,突出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特别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等重要节点,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头棒喝、用猛药、出重拳。

第四种形态:坚持有贪必肃,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不但要审查本案、原案,还要注意其背后是否有失职渎职或其他需要承担领导责任、“一岗双责”的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不力的问题;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零容忍执行党纪国法,不定指标、不设上限。

《实施意见》还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党委(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1次提醒谈话;各级纪委(纪检组)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职责,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警示教育作用,加强对拟任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核实、推荐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谈话等环节工作,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刘胜方 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