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四责”并用夯实州政府党组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9-01 16:00:52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8月,楚雄州人民政府党组修订出台《中共楚雄州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通过明责、履责、考责、问责,进一步细化党组成员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追究,推动全州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明责”立规矩。《规则》包含“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等11个部分。《规则》明确州政府领导班子负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主要领导、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成员负相应的主要领导责任。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增强党组成员责任意识。

“履责”显担当。《规则》明确了党组成员的职责范围。要求党组成员要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带头履责,加强对重要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环节、重要案件的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切实履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

“考责”促提升。《规则》要求党组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联系部门和单位采取随机调研、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廉洁从政教育、管理和监督。同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评价党组成员工作的重要标准。

“问责”强震慑。《规则》明确了党组成员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了应当追责的十一类情形。对违反《规则》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将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马庆辉 尹鹤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