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通过“四个谈话”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发布时间:2016-09-01 18:20:27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2016年以来,景洪市纪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积极运用“四个谈话”推进监督执纪工作。截至7月底,共开展廉政谈话81人次,任前谈话220人次,诫勉谈话17人次,函询谈话13人次。

廉政谈话早提醒。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前移关口,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廉政谈话时,结合不同领导岗位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对谈话对象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并按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其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通过及时提醒,早打招呼,敦促其清醒就任、清正履职、廉洁从政,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任前谈话早预防。出台《景洪市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加强对新提拔任职和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的市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明确规定未经任前廉政谈话,对新提拔任职的干部,不得下发任职文件,不得通知报到。任前廉政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均要签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并由市纪委建立市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档案。谈话后没有发现影响谈话对象任职情形的,方才正式下发任职文件。

诫勉谈话早校正。对信访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情节轻微的一般性违纪问题,对相关领导作诫勉谈话。对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客观、深入剖析问题单位存在的问题,指出整改方向,要求问题单位召开高标准、严要求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专题上报整改工作情况。同时,继续以问题为导向,做好对问题单位的复查验收工作,督促问题单位汲取教训,建章立制,深入整改,进一步压细、压实问题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函询谈话早警告。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谈话函询类问题线索的办理工作。要求谈话函询对象端正态度,客观、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并按期向纪委作出书面报告,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再报承办部门。通过谈话函询提醒,敦促谈话对象敬畏法纪,正视自身存在问题,认识错误和修正错误,增强遵规守纪意识;落实抓早抓小,充分发挥了谈话函询在纪律审查中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