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出台办法规定县内公务出差实行零接待

发布时间:2016-08-31 15:15:44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元江县印发《元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元江县县内公务出差实行零接待,进一步完善公务活动管理。

结合实际,出台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省市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元江县实际,制定了《元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9月1日起施行。

细化内容,便于执行。《办法》细化了内容,对公务出差范围、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参加会议等差旅费报销标准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便于执行。

加强管理,确保落实。通过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加强报销管理、强化纪律约束、强化监督问责等措施,要求各单位财务部门严格执行规定,并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在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中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浪费的,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