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五位一体”促“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6-08-30 21:26:14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6年以来,昌宁县抓牢责任制考核这个“牛鼻子”,探索构建定责、尽责、述责、督责、追责“五位一体”工作体系,刚性落实“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打破“大锅饭”定责。县委建立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先后研究制定了《2015年责任制考核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和《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分级分类建立清单台账,将25项整改任务、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4个方面41项具体任务及2016年市委、市政府对县委、政府责任制考核的12方面77项具体任务进行逐一研究,分别分解到县委、政府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县直有关部门。县级领导分别与13乡镇、62个县直单位和1个企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传导压力。

守好“责任田”尽责。县委、政府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1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今年确定为“纪律规矩强化年”,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严防“四风”反弹。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把第一责任扛在肩上,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逢会必讲,正身率下,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挂钩乡镇和分管联系部门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86次。

落实“承包制”述责。县委组织召开常委扩大会1次,专题听取县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严格执行《昌宁县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全县75个责任制单位和所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县委和县纪委提交了述廉述责报告, 17名乡科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十二届县纪委六次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现场质询及民主测评,测评结果通报到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同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用好“指挥棒”督责。专题研究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做到平时考核和年终检查、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定性检查与定量检查有机结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单列考核,县委书记、县长等17名县处级领导带队考核,并严格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计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评定为“优秀”和“合格”的单位,给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七个一”的要求抓好整改,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和不足。目前,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已对2015年责任制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3个单位和不合格的1个单位进行了复查验收。

实行“连带制”追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7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情形,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做到责任追究严字当头,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更加主动地落实主体责任,让各级党员干部更加敬畏组织、敬畏纪律,成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排头兵。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单位公开通报批评,并对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严肃追究其领导责任。(范艳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