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出台《芒市干部约谈工作流程》有效规范约谈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29 17:33:15   来源:德宏州纪委

近日,德宏州芒市制定出台《芒市干部约谈工作流程》(以下简称《流程》),有效规范了约谈工作,为实践“四种形态”提供了抓手。

《流程》围绕“对谁谈”、“几人谈”、“怎么谈”、“谁来谈”、“谈什么”分别对约谈对象、约谈方式、约谈种类、适用情形和实施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和廉洁从政,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流程》明确,对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约谈由分管联系市委常委或市政府副市长负责谈话;对各单位班子成员的约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谈话;对其它工作人员的约谈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谈话或是安排班子成员进行谈话,纪检监察部门协助抓好约谈工作,并负责相关记录。

《流程》指出,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落实中央和省、州、市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落实“两个责任”措施不具体、工作一般化的,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形将进行教育提醒约谈;对不严格遵守党的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市实施办法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未得到有效制止的,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报告不及时的,履职缺位错位越位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将进行警示告诫约谈。

《流程》要求,约谈对象应当就约谈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于7个工作日内报约谈主体,将约谈情况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说明。市纪委(监察局)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尹玲娟 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