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纪委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以“四项谈话”制度为抓手,扎实开展函询谈话工作。今年1至7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函询谈话32人次。
提升素质,打好函询谈话基础。楚雄州委出台《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以来,及时将实施办法转发至全市各乡镇和市级各部门抓好学习贯彻,增强各级各部门对函询谈话的重要性认识。在全市举办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上,设置纪律审查业务专题,邀请州、市纪委领导对落实运用“四项谈话”制度,特别是针对开展函询谈话工作业务进行讲解,使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对开展函询谈话的对象、方法、程序有了全面的认识,解决了“谈什么、怎么谈”的问题。
制定细则,实现函询谈话规范有序。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承担起落实“四项谈话”制度的主体责任,着力抓好函询谈话工作。结合楚雄市实际,制定《楚雄市监督执纪“四项谈话”实施细则》,对函询谈话的对象、内容、结果运用作了进一步的细化,特别是明确了函询谈话结果与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给予纪律处分之间的衔接问题,突出抓早抓小,鼓励对党忠诚。
集中研判,确保函询谈话取得实效。市纪委3个纪检监察室和8个派出纪工委按照“总承包”和监督联系单位分工,对落实推进函询谈话工作进行督促,与各单位、部门共同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要求进行函询谈话。今年以来,开展函询谈话32人次,其中副处级职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15人,一般干部3人,其他人员12人。通过函询,有效引导那些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起到了严肃纪律、教育警醒的作用。
加强督导,推进函询谈话落实到位。市纪委派出14个督导组,对全市15个乡镇,52个市属部门开展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导,重点对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四项谈话”制度,开展函询谈话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该函询不函询,以及函询与诫勉谈话、问题初核界线搞不清的进行指导纠正,确保了函询谈话落实到位。(段华斌 王清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