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宗局、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5个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县农业局、县统计局、平山乡等4个单位抓班子带队伍还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在州、县作风纪律督查时,仍有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情况”近日,梁河县印发《关于对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督查情况的通报》。
据悉,为切实抓好全县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进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由县委书记等11位县委常委带队的督查组对全县75个单位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各乡(镇)、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责任担当,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取得一定成效。工作特点亮点纷呈。如:遮岛镇以盯节点、盯小节、盯“提醒”, 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县妇联、县检察院在廉政教育工作中,组织科级干部配偶进行“贤内助”廉政谈话、参观办案区。同时,仍然存在少数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执行《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项规定》等制度不到位,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把握和践行“四种形态”不够等问题。
《通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源头预防,引导干部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举止,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意义、内涵和要求,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以强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