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强化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监督 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6-08-28 08:59:54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州把加强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抓手,通过“四突出、四强化”,切实开展有效监督。

突出制度约束,强化监督。各县市委、县市纪委在加强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全面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度,通过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强乡镇党政他们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县市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乡镇党政“一把手”执行党的纪律情况,特别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改进作风情况等作为监督重点,推行乡镇党政正职在县市纪委全会上述廉制度。纪委委员及其他参会人员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市纪委定期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督促乡镇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绿春县出台了《县管党政领导干部约谈办法(试行)》,采取现场约谈、工作约谈、警示约谈、回访约谈的方式,对乡镇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工作中出现12类问题进行约谈,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各级纪委加强对乡镇党政一把手在工程项目建设、大额经费支出、公务活动、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决策权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乡镇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工作,执行末位表态制度规定,防止乡镇党政一把手滥用权力。同时,认真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情况分析、干部廉政档案等制度,加强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的日常监督管理。在实践中,金平县制定出台了《金平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通过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蒙自、弥勒、绿春等市县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抓手,强化对乡镇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对乡镇党政正职的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年度审计与任期审计相结合,凡离必审,先审后离;凡用必审,先审后用。

突出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抓常抓长,该州各县市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外出备及请销假制度等,进一步规范乡镇党政一把手离任交接手续,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委组织部切实加强对乡镇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乡镇党政一把手每年向县市委组织部报告个人收入、购房建房、购车、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经商、就业及个人婚姻变化等个人重大事项。对抽查核实存在虚报漏报、隐瞒不报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对拟任乡镇党政正职人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情况,隐瞒实情、欺骗组织的,取消任职资格。红河县制定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细化了乡镇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了落实主体责任“年初承诺”、“季度报告”、“年中约谈”、“年底述廉”四项机制,规定乡镇党政一把手每季度向联系本乡镇的县级领导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年终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个人思想作风、履行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将汇报情况向乡镇机关干部职工通报。

突出拓展渠道,加强监督。全州各县市积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利用本县市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公共电子信息平台、五级联动监管平台等载体,进一步扩大干部群众、新闻媒体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对于反映乡镇党政一把手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弥勒市西三镇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征求站所、村委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民情联络员、群众代表意见,由站所或村委会提议、各类代表建议、党委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决议、群众评议,将提议事项公开、各类代表建议公开、会议研究决定公开、群众评议公开、执行决议公开“五征五议五公开”制度,加强对镇党政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