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谈话常态化 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运用

发布时间:2016-08-26 08:34:43   来源:保山市纪委

昌宁县在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坚持围绕批评谈话、提醒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通过台账式、清单式、分级式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挺纪在前。

突出批评谈话。通过支部会或者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坦诚地指出问题,对事不对人,对人不伤人,让有小问题的干部感受红脸出汗的“辣味”,对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善意地提醒告诫,督促其把错误认识到位、改得彻底,让党员干部红红脸、出出汗。目前,全县各级党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75场,组织生活会816场。

强化提醒谈话。以严明换届纪律为重点,通过“八必谈”对1650名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提醒谈话;以严禁赌博、赌酒为重点,各级党组织按照干管权限认真开展提醒谈话;对岗位变动和新提拔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提醒谈话166人次。

探索函询谈话。转变思维理念,变“纪委去找材料”为“被举报人主动提供材料”,对反映党员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由县纪委发出“函信谈话通知书”,予以警示提醒;对谈话函询情况严格审查,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对谈话函询后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严肃追责。2016年1月至7月,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202件(次),其中,使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101件(次),占处置总数50%。

抓实诫勉谈话。坚持“严”字当头、“实”处着力,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突出位置,出台考核办法明确规范考核内容、目标任务和工作程序,倒逼各级责任有效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目前,对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定格为“基本合格”的3个单位和定格为“不合格”的1个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殷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