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发布时间:2016-08-25 09:28:40   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年以来,临翔区通过“两个责任”+两个《办法》、两份清单、两份函告、两种谈话、“一案双查”等工作,层层传导压实责任,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两个《办法》”——定责。区委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临翔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了“两个责任”的内容指标,使“两个责任”的落实做到有据可查、有规可依。明确党委(党组)在谋划部署、选人用人、制度建设、检查考核、纪律保障等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明确纪委在监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6大纪律执行情况,纪律审查工作等方面的监督执纪责任。两个《办法》厘清了党委(党组)、纪委应承担的职责,统领全区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两份清单”——明责。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制定区委常委领导班子2016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将区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细化量化为“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选好用好干部、健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等6项32条;将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细化量化为“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等1项9条;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细化量化为“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等1项5条共同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和落实机制清单。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分解为“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巩固和抓好作风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3类24项具体措施,逐项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建立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化管理制度,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履职手册”,实现了“履责一单清”。

“两份函告” ——促责。实行区处级领导“一岗双责”函告制。将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需要履行的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进行细化梳理、逐一列出,提交区委审定后,区委以“提示函”的形式,分别向区委各常委、区政府各副区长、区人大主任、区政协主席发送《关于落实2016年度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事项的函》,敦促各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切实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实行“四种形态”工作约谈函告制。对全区领导干部开展“四种形态”工作全覆盖约谈,印发“四种形态”知识资料,实现“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常态化。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早提示、早交办、早督促,确保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做到“一函握在手,责任上肩头”。

“两种谈话”——尽责。区委主要领导带头,召开区委常委班子成员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对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4场次、个别谈话45人次;区委班子成员根据分工任务,充分利用检查工作、调研指导、走访座谈、换届指导等时机,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之间开展交心谈话活动,从上到下做到领导班子“不松手”、“一把手”“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层层传导压力,人人承担责任,事事坠底落实。区纪委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委常委联系点制度和区纪委常委挂钩联系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提醒谈话制度,通过开展专项谈话以及结合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年度考核等工作,9名常委分别约谈77个单位党政负责人、纪委负责人93人次。

“一案双查”——追责。坚持“一案双查”,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的,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既追究领导的责任、又追究党组织的责任。今年以来,针对蚂蚁堆乡人民政府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对时任乡党委书记的原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调离区政府办公室重要领导岗位;针对区一中存在年级组违规收费私设“小金库”问题,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处理;对2015年度责任制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的4个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同级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对其班子及主要领导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年度内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测评排名末三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醒;对2015年度民主评议机关和行业作风排名末三位的3个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组织约谈,并对其班子及主要领导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职责范围内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问题的30名党政领导干部实施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追责。罗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