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严明公车制度改革工作纪律

发布时间:2016-08-25 09:04:28   来源:怒江州纪委

日前,怒江州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严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纪律的通知》,严防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以及其他违反公车改革政策的行为,加强公车改革监督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各参改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怒江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充分认识公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贯彻执行州委、州政府关于公车改革的决策,认真落实公车改革的各项措施,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全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参改单位要切实落实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对公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参改单位车辆依法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估,严格按程序组织公开拍卖,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通知》指出,各参改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车改革各项纪律,严格按照公车改革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不得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影响公车改革进程;不得突破政策规定,要做到应改尽改;不得在公车改革期间突击购车;不得将本单位车辆隐匿、私自出售或转让给下属单位、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车改革;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参改车辆集中封存前,不得突击修理、拆卸零部件和配件。公车改革结束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提高公务交通补贴或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未进行公车改革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公务人员发放交通补贴;不得利用公车改革徇私舞弊、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

《通知》要求,各参改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公车改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问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核查违反公车改革有关规定行为的举报;凡违反公车改革规定的,除收缴、退赔相关费用外,还要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公车改革规定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实行“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对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予以通报曝光。

《通知》还公布了三种对公车制度改革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方式,举报电话为0886—12388;举报邮箱为njdfzf@126.com;短信举报为18008862840;举报网站为怒江纪检监察网,即http://www.njjw.cn/。(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