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践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对违规使用农村低保资金者进行通报

发布时间:2016-08-24 14:52:05   来源:怒江州纪委

泸水县鲁掌镇鲁祖村“三委班子”违反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规定,通过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将鲁祖村岭岗寨农村低保资金15444.00元,用于村组公路建设损坏的草果补偿,该集体决策违反了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经鲁掌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鲁祖村党支部给予书面检查的问责决定;对负有主体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普某某、负有监督责任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某某给予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问责决定。

近日,泸水县对以上违反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并全县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一是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紧跟中央部署,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带头遵纪守法,在贯彻落实惠农政策中,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损害群众利益;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又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三是敢于较真,敢于坚持原则,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四是全县农村基层干部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维护群众利益。相关涉农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