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强化案件管理 助推纪律审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22 10:05:17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上周转交给你们乡纪委两件问题线索,请报告一下处置方式和工作开展情况……请抓紧时间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处理结果。”龙陵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一边打电话给某乡纪委书记督办问题线索,一边在问题线索管理台帐上认真做记录。  

“县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后,对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监督力度明显增强,我们现在的工作压力更大了。”一大早赶来报告线索处置情况的镇安镇纪委书记在一旁感慨道。  

据悉,自今年6月龙陵县纪委全面完成内设机构调整工作以来,该县纪委新组建的案件监督管理室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跟踪督办问题线索为抓手,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工作实,迅速打开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局面,不断助推纪律审查工作。  

线索处置情况明。实行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登记制,严格执行《龙陵县纪委关于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帐对问题线索按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进行分类整理并挂账全程跟踪督办,对所有转交办问题线索的来源、流向及处理结果等信息每周进行更新。完善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管理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有效防止了问题线索流失等现象。

统计分析数字准。以扎实的问题线索管理台帐为基础,做好纪律审查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挖掘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根据需要深度运用,通过定性、定量和对比分析全县数据,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撰写全县纪律审查情况分析报告,总结规律,发现问题,把握趋势,为委局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线索办理责任清。建立了责任明晰的线索办理机制。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协调和督促落实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决定事项,跟踪线索处置的进度和办理结果。明确承办室主任或承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是第一责任人,承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办理时限,办理超时限的由县纪委分管案件监督管理的副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追究责任。(范正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