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1至6月处分党员干部73人次

发布时间:2016-08-22 07:31:40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六大纪律”和体现“四种形态”,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坚持“两级集体排查”制度,认真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和“抓早抓小”的要求,运用谈话函询、轻处分、组织处理、重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依规处置问题线索。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室和纪委书记办公会“两级集体排查”制度,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线索管理工作机制,进行线索的管理和处置。2016年上半年,严格按新五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其中,拟立案41件(次),初步核实52件(次),谈话函询50件(次),了结63件(次),暂存0件(次)。坚持纪在法前,管好违纪,发挥线索处置作用,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提高初步核实成案率。谈话函询已成为处置问题线索的主要方式,做到有反映就及时提醒,早敲警钟,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在线索处置中突出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以及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和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类重点人”的违纪问题;严肃审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

转变纪律审查方式。牢固树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思维,注重抓早抓小,把主要职责定位在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上。2016年上半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2件,结案57件,党政纪处分73人。其中,受党纪重处分人数33人,比去年同期41人减少19.51%;移送司法机关6人,比上年同期21人减少71.43%,受党纪重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数明显下降。纪检监察机关还为11人受举报干部澄清问题。从纪律审查情况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轻处分占大多数、重处分占极少数和移送司法占极极少数的要求正在逐步形成。

规范纪律审查行为。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纪律审查程序,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初核、立案、审理等环节的审批权,做到严格规范程序,提高审查效率,确保案件质量。时刻绷紧安全保密这根弦,把严明审查纪律与加大纪律审查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真正做到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2016年上半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在纪律审查方面没有发生办案安全事故,被调查人在接受调查期间,各项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没有受理因办案而引发的投诉或申诉案件。

依规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实现优质、高效、协同办案,以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云南省贯彻落实〈关于在办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细则》的要求,依规开展协作配合工作,主要是加强案件和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和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协作配合,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2016年上半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6人,公检法等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5人。